导语 根据《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办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自奖励对象到龄当月开始计发。
发放时间: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自奖励对象到龄当月开始计发。
申领条件:
2015年12月31日以前纯生二女且未再生育或婚后未生育子女的本市原农业户籍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以申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
前款所述奖励对象包括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未成年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温馨提示: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不适用于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的户籍居民。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