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镇江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指南

举报 2023-11-14 18:30 编号:136544

导语 单位经办人登录市公积金中心官网,点击“单位网上服务大厅”,选择证书登录,进行详细操作。

为了进一步方便单位办理公积金基数调整业务,市公积金中心对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具体操作如下:

单位经办人登录市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s://gjj.zhenjiang.gov.cn/,点击“单位网上服务大厅”,选择证书登录,如图所示:

2. 登录成功后选择“当月有变化”,进入汇缴功能界面,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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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形一:职工上调基数

如职工上调基数的,点击进入“基数调整”模块,选择“基数调整”功能后在该功能菜单中点击“导出文件”,下载本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如图所示:

按要求填写后,在“文件导入”功能菜单中导入填写好的《缴存基数调整清册》。需要注意的是,不调整的人员需从《缴存基数调整清册》中删除。如图所示:

导入成功后,核对导入的基数调整明细数据,提交基数调整业务,待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基数调整业务生效。如图所示:

情形二:职工下调基数

从“单位汇缴”模块中点击“当月有变化”进入,点击“基数调整”模块,选择“基数申报”功能后在该功能菜单中点击“文件导入”功能导入需申报下调基数的人员。如图所示:

选择模版下载,按照模版填写需要下调基数的职工信息,导入成功后关闭导入界面,返回基数申报界面后点击查询按钮,选中导入的数据点击资料上传,上传职工签字确认的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数据无误可进行业务提交,如发现操作有误,可以对未提交的数据进行删除重新导入,资料也重新上传,如图所示:

提交之后基数申报业务显示的状态是待审批,待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基数申报业务显示状态为已记账,然后进入基数调整界面进行基数调整(步骤参考“情形一”流程)。如状态为审批不通过,则需要重新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各缴存单位应尽快办理基数调整业务,原则上该项工作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新的公积金基数将从7月开始执行,对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的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做一次性补缴。

2022年度最新的公积金基数调整标准:在本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790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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